【2015年第5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昆明市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意见》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昆明市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通〔2013〕20号)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促进我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健康、规范、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地区流通环境,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基础和重要意义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以日用消费品销售和农资商品销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主,兼顾公益性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组织,是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终端,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近年来,昆明市供销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解决农村流通中的实际问题和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充分发挥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络优势,加强组织和引导,整合资源,改造更新农村经营网点,转变经营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占领农村市场,在为农服务中实现供销社新的发展。
截至目前,已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1422个,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市供销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昆明市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在“两县两区”的308个重点贫困村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三年中,市级财政投入资金119425万元,完成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212个,其中新建109个,改造60个,提升43个;对重点贫困村的覆盖率达到688 %,服务农户153943户,实现年销售总额5858万元。通过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改善了农村地区的购物环境,净化了农村市场秩序,拓宽了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为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受到制约,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中仍然存在商业网点设施薄弱,消费环境脏、乱、差,流通秩序混乱,商品质量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部分山区农村“买难”现象较为突出,制约着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生产的发展。为此,在“两县两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加快综合服务社建设,促进其由增量向提质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状况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得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培育发展环境,使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切实成效,为促进农村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服务“三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支持、供销社主办、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统一布局、统一标准、多方筹资、集中资源,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以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商业网点规范化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坚持为“三农”服务原则;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
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要结合实际,采取自办、领办、合办等多种建设形式,整合资源,探索适宜的运作和管理途径。
3. 规模适度,讲求实效。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防止盲目追求规模;既符合经济规律,又具有自身特点。
4. 功能完善,制度健全。围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拓宽服务范围,保持经营活力,不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进货、销售、服务及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布局、分批启动、三年完成”的要求,从2015年起,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新建、改造和提升的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具备条件的自然村无空白,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增强服务功能,切实便利群众,使农村商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消费流通状况得到较大程度改善。2015年新建综合服务社42个,改造37个,提升31个;2016年新建综合服务社41个,改造40个,提升35个;2017年新建综合服务社41个,改造39个,提升36个。
三、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要求
(一)科学布局,有序推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调查,摸清综合服务社建设基础,确定建设类型,统一做好规划布点工作。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交通条件、人口聚集程度及市场需求,对综合服务社进行合理布点,避免重复建设。要制订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落实措施和工作责任。在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实施中,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提高综合服务社建设水平。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兼顾农村实际,按照外观统一、标识规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服务综合的要求统一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打造统一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品牌形象。综合服务社要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要求采用开架销售,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边远山区不低于80平方米),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边远山区不低于10万元),经营的商品不少于农资、日用消费品两大类400个品种。经营门店整洁、卫生,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有与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新建、改造和提升一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总投资分别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三)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坚持供销社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区域统一的基本原则,择优选择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购销店等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因地制宜推进建设。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力求以较低成本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快速发展。在供销社经营网点薄弱和综合服务社建设缺乏依托的农村地区,大力实施开放办社,引导其他农村流通企业、村基层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参与,利用其场地和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四)扩充服务,提升功能
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在农资、日用品等商品销售服务的基础上,围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拓宽服务范围,努力建成集商品销售、农产品经营、庄稼医院、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其他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包括市场信息、法律咨询、技术培训、医疗卫生、中介业务等多种服务。要与银行、电信、石油等企业积极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引入开展相关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凡是农民群众有需要、有市场的服务均可积极进行探索。
(五)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电子商务
坚持走经营连锁化的路子,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与供销社和其他大型知名连锁企业实行对接,努力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终端。通过连锁,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降低流通成本,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安全。积极鼓励农村综合服务社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商品购销信息,开展网上交易,发展电子商务,扩展经营服务范围,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探索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将现代网络商业模式延伸到农村。
四、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管理
按照因地制宜,区别类型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每新建一个综合服务社,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改造一个综合服务社,补助4万元; 提升一个综合服务社,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第一板块市、县(区)两级承担比例为5︰5,第二板块为6︰4,第三板块为8︰2。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要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督促项目推进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做到政府补助到位,自筹资金到位,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根据昆明市财政局《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项目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支出责任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简化办理程序
规划部门要将农村综合服务社纳入当地乡村规划,确保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具备条件的,要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建设、土地、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给予政策优惠。对供销社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权属归供销社使用的土地、房产,用于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准予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要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在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建设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在项目报批、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按照高效、快捷、限时办结的要求予以办理。
(三)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工商、商务、供销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综合服务社承担起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为农村综合服务社提供法律维权、经营指导、市场开拓等各项服务;要帮助引进各类批发商、大型超市、配送中心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开展业务对接,解决在组建、运行和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要加强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监管,促进其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发生其他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昆明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使建设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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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