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印发实施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了《昆明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昆明将通过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全面降低用地成本等四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昆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非禁即入”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措施》提出通过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三项政策,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包括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
同时,昆明加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力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航、油气、轨道等领域。
符合要求可划拨供地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措施》提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用地成本、全面降低要素成本、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如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昆明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确定为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其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在降低要素成本上,降低“五险一金”费率,执行国家相关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12%。同时,昆明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清理“三多” 问题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措施》明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3550”改革、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联评联审”、精简水电报装程序四项措施,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提交材料多、审批时限多、收费多”的“三多”问题,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同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在昆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将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各项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时限的30%,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对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等相关审查机构“联评联审”,并推行网上联合审图。此外,精简水电报装程序。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对民企不盲目抽贷
《措施》明确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强融资创新服务。具体来说,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动产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和评估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发放专利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推进“昆明市创业创新融资担保”“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成长型、科技创新型企业。
建新型政商关系 新官也要理旧账
《措施》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建议表达渠道,促进政商亲清交往,包括建立市级领导每人每年挂钩联系2家以上重点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各级民营企业反映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等,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政商之间“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另一个方面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或随意改变约定。同时,开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偿、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措施》也明确了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成犯罪处理。对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调查、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用留置等羁押性强制措施。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