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出台
14.05.2015 13:2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从昆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昆明市将出台《昆明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明确企业内部职工与管理层之间就工资分配和支付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
按照《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人至11人,双方共同确定的书记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并负有保密责任;企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职工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企业全体职工进行公告。
《办法》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就该企业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间;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试用期、病事假期、医疗期、带薪假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将按照以下因素作为依据:以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作为指导价位;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同行业的企业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职工平均劳动报酬;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资产状况;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为依据。
按照《办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4.05.201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