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良任昆明市代理市长 刘兵陈小男任副市长
29日下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经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王喜良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为代理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远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夏静、郭子贞、马凤伦,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主持。副市长孟庆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尹德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王喜良、刘兵、陈小男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文荣同志辞去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喜良同志为昆明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吴庆昆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务的通知,通过任命的王喜良、刘兵、陈小男作了任职发言。
王喜良任职感言:
将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期盼
王喜良在任职发言时说,党和人民将重任交给我,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期盼,倍加珍惜时代赋予的机遇和平台,倍加珍惜昆明发展取得的良好成就,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下,团结带领市政府班子成员,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继续把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推向前进。我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主动向市人大汇报工作,虚心听取市人大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支持市人大开展工作,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坚持集体讨论和末位表态,不搞“一言堂”。对涉及全市性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依法进行听证,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着力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谋实惠、解难题,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努力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抓好政府班子和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怀感恩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今后为民执政的岁月里,做官,学老黄牛,自我加压,一往无前,辛勤耕耘,躬身为民;做人,像春风,学青松,给人温暖,清清爽爽,坚忍不拔,坦荡阳光,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把全部智慧、心血和汗水贡献给昆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杨远翔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书。
每年12月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
2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采取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专项调查;依法组织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及其他监督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办法》要求政府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决议或者决定,及时布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督查事项范围,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整改。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12月份听取并审议市政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特殊情况需推迟报告时限的,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政府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结合整改工作完善制度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的事项及原因;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和时限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审计整改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接受质询。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属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罢免程序。除特定问题调查外,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审议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12月起施行
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凤伦介绍,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昆明是一个可常年举办会展的城市,为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条例》吸纳了国际通行概念的内容,同时结合昆明实际,将“会展”界定为举办单位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地方民族文化特色节庆等活动。《条例》还明确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对会展业的扶持和促进是《条例》的重点,为此,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统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支持、鼓励会展活动和会展企业发展的重点等方面,对扶持与促进的具体措施、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条例》对会展中市级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的服务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举办会展活动应取得的相关许可及备案的要求,会展举办方招展信息发布及要求,会展举办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会展场馆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规范,重点突出会展安全的要求。
《条例》重在对会展业的促进和会展行为的规范,在法律责任部分主要针对发布虚假信息,违反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的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同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会展业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
副市长孟庆红表示,昆明是全国第二个颁布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条例的城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有关会展活动服务、管理、规范的相关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贯彻工作扎实推进。(昆明日报记者杜仲莹 实习生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