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今后欠薪犯罪最高可判7年

29.03.2015  12:05

    拿到工程款后,张某没有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工程款用于支付其他债务。因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日前,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该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以来,官渡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标志着昆明市“欠薪入罪”工作进入新阶段。

    今年1月6日,为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该《通知》下发后,云南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获刑7年。今后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打击。

     欠薪1400万包工头被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2月,他招收了500余名工人开始建设某房地产工程项目,而随着工程的推进,张某却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开发商支付的4300余万元工程款也不知去向。

    为了维护用工市场秩序,去年8月,官渡区人社局向张某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支付工资。该整改通知书被张某“无视”后,今年1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对张某立案侦查。

    经查证,张某并非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无力支付工资,而是将本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清偿其他债务,最终欠下农民工工资共1400多万元,属于恶意欠薪。由于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官渡区检察院在侦查取证阶段就提前介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欠薪案举证和执行难度大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并在2013年出台了司法解释加以完善。然而据统计,自2011年初步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以来,全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0余件,昆明市每年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的恶意欠薪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检察官认为,恶意欠薪案少,并不代表昆明不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主要原因还是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差、检察院举证难、法院审理执行难度大。记者走访了昆明部分建筑工地发现,很多农民工都不知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们不懂法,也不知道要怎么打官司,遇到欠工资了就约着一起去找老板要,要不到就上访。”滇池路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人王师傅说。

    “很多用工者因为恶意欠薪被立案起诉,这时候他们想办法筹钱把欠款还了,案件也就随之撤销了。”检察官说,大部分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确保农民工足额领薪,昆明一直在健全行政处罚和支付保障工作。去年,全市为3.6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3.8亿元,其中农民工3.3万人,追发工资3.2亿元。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随着在做好农民工薪酬保障方面的不断探索,昆明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1月22日,云南省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云南省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如今,昆明已经走出关键性的第一步,张某被批捕,说明昆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不断健全,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同时,官渡区检察院提醒劳动者,在工资被用工者恶意拖欠时,可以依法、理性、有序地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刘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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