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建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昆明市政府工作部门减少4个,取消1个部门管理机构。
倍受关注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近日获得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已依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份方案提出,将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从机构整合到政府放权,方案传递出鲜明的信号,那就是将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政府职能与角色的转变。
整合机构
进一步推进“大部制”建设
经过机构改革,昆明市政府机构设置由44个工作部门、1个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优化为40个工作部门,减少政府工作部门4个,取消部门管理机构1个。
具体调整为:在大部门体制调整方面,整合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昆明市宗教事务局的职责,组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昆明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局牌子。将部门管理机构昆明市公务员局职责划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昆明市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昆明市公务员局。同时,结合昆明的实际,整合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职责,组建昆明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市委编办专职副主任王昆说,此次机构改革,采取了上下衔接、基本适应的原则,与国务院、省政府机构设置相衔接,进一步推进适应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统筹管理体制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设。
市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峻说,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市政府开展了多次机构改革,与往年的机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是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中国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来实施的,昆明是云南省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精神的核心城市和重要支点,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对于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必将有利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必将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必将推动创新创业热潮的形成。
职能转变
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方案坚持转变职能、权责一致的原则,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
王昆说,本轮改革与以往单独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同,全称为昆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本轮改革的任务主要有三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其中,职能转变是核心,机构改革是关键,严控机构编制是保障。一些专家也提出,从今后的实施来看,相比机构上的整合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的核心,也更加任重道远。
方案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脉就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尹峻说,市场、社会能办的政府一律不介入,需要政府办的,比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政府必须依法律法规办好;需要市场和社会办的,政府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做好监管。
不仅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职能转变同样强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案中提出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地方”,并给地方机构改革探索留下余地:可由上级政府部门实施也可由下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坚决下放;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能够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交由社会组织管理。省、市政府明确下放园区的审批权限,要彻底下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管理事项一律取消,年内至少取消下放10项以上审批权限到县(区)、开发(度假)园区。
王昆介绍,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核心是职能转变,市委编办将主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坚决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捆绑打包”等现象。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省级下放给市级的审批事项,市政府要接好管好,下放给县(区)的市级不得截留,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三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严控编制
财政一律不安排违规设立机构经费
《方案》提出,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一律不安排违规设立机构、增加人员的经费。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奖惩机制,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同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实行年度核准。
王昆介绍,本轮机构改革,一些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特别是整合的部门,必将面临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调整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各级机关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对部门领导职数的设置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核定部门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1至3名,内设机构较多、任务较重的综合部门和政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至2名副职领导职数。
尹峻认为,实现改革的目标,要确保改革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围绕“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调整立法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把各项试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对改革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傅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