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换届选举调整至2017年1月

27.11.2015  08:03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21日至26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共8项议程,其中包括选举事项。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省政府提出的我省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628.1亿元的议案,其中省本级1205.6亿元,州市和县5422.5亿元。按照国务院的核定,我省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述数字。

昆明市人大换届选举由2016年1月调整到2017年1月

会议还决定,同意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由2016年1月调整到2017年1月进行。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每届的任期为五年,本届昆明市人大和政府,到2016年1月届满,本应换届。但在今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根据中央规定,提出了调整昆明市人大、政府换届时间的建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经昆明市委同意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换届时间的请示。

7州市明年3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会议还确定,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文山、丽江、临沧7个州市,2016年3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据介绍,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新修改的立法法也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我省明确,除昆明以外的其余15个州市,分两批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其中今年11月底前确定第一批,明年6月底前确定第二批。

各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应当具备4个基本条件: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城乡建设、环境进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迫切要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立或拟于明年人代会设立负责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法制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已设立负责立法具体工作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委、法工委有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和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立法有专项经费保障。

上述7州市具备四方面条件,并于今年11月10日之前提出了申请,昨天的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授予他们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并明确了开始行使的时间。

捐献人体器官,配偶子女亲属可优先接受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通过了《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审查批准了《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同意修改《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决定终止审议《云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公民生前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不得利用捐献牟利,不得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之有关的活动。捐献的人体器官,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捐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排序权。人体器官获取完毕后,未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医学处理的,将给予惩处。

记者 江枫(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