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

28.02.2018  12:12

(2018年2月1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努力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精细化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昆明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

1.  制定、修订、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制定3件:《昆明市献血用血条例》《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4件:《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废止1件:《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2.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8件地方性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废止)》。

3.  组织进行9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昆明市家政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草案)》。

4.  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

二、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方式,继续推进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评议常态化,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  听取和审议19件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外事侨务工作职能,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五采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8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智慧检察院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7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健康之城”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8)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19)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6.  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1)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

(2)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8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7.  开展5件执法检查

(1)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昆明市档案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  开展2次专题询问

(1)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2)对滇池流域“五采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9.  开展1次专项工作评议

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

10.  开展质询工作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的情况,组织开展质询工作。

11.  组织开展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适时组织代表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开发区重点项目落地、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建设、智慧检察院建设、滇池流域“五采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等工作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形成报告,视情况报市委、反馈市人民政府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2.  加强跟踪问效。对2017年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13.  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完成和全国、省人大的工作对接。组织全市人大法工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统一思想、规范程序、推进工作。

14.  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逐步在十四县(市)区推开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扩大联网范围,实现与国资、税务、审计等部门数据横向互联互通。

15.  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  着力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6.  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7.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18.  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  着力强化代表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服务保障,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凝聚智慧和力量。

19.  做好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昆明市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五年规划(2017—2021年)》,分批组织市人大代表到外地培训基地和市委党校进行履职培训。 

20.  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突出活动特色、增强活动实效,开展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通过《代表之声》及时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做好昆明市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21.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研,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和活动机制。召开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2.  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执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畅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渠道。继续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推广设立代表工作站,依托代表工作站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和服务管理工作。继续推广运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代表全覆盖。

23.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组织对代表建议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和满意度。

五、  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和深化改革工作

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人大理论研究,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24.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东川区发展思路和空间布局长远发展战略”专题调研,为助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建言献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开展街道人大工作调查研究,推进完善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25.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根据昆明市科学发展决策咨询中心的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昆明人大智库建设。按照“借助外脑,提升研究水平”的要求,与省外发达地区人大开展学习交流。对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求,开展专题研究,着力推进人大制度和工作与时俱进。

26.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2018年市委关于民主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着力提高改革项目的成果转化率。

六、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着力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分析人大舆情;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努力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7.  做好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人大宣传阵地建设,通过新闻媒体、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人大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向社会、代表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办好《昆明人大》刊物、《昆明人大信息》、昆明人大网站,以及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人大之窗》专栏专版,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努力营造知晓、理解、支持人大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制度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人大机关干部工作水平。

28.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9.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依法履职、敬业奉献、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30.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人大政治生态。

31.  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立足人大职能特点,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发挥制度功效,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格局。

32.  加强工作联系。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度假)园区以及滇中新区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认真落实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八、  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3.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旅游产业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招商引资、河长制督查、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调研督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等工作,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