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超100将启动红色预警

13.11.2014  11:50

  为让优良的空气质量一直成为昆明的“名片”,昆明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对全市主要空气污染源城市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污染和商业污染的综合治理定下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

  市环保局根据近几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发现,昆明空气质量主要受到扬尘的污染,而PM10(可吸入颗粒物)就是扬尘的主要成分之一。实施细则的出台,将着力解决以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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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未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细则要求,首先从总体的产业布局上要进行优化,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昆明实际,来合理确定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编制《昆明市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14-2025)》,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集群发展。

  措施: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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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环保局向各辖区政府

   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

  制定分级空气质量“预警机制”。昆明主城区区域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超过90(指数在100以内为良好)启动黄色预警;区域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00,或首要污染物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或PM10月均值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时启动红色预警。由市环保局向各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区政府发出红色预警或黄色预警。

  措施:市环保局每日发布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5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业务化运行。2015年底前,完成滇池度假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晋宁、富民、宜良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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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新建建筑

   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细则强调,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能评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措施: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未通过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也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201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天然气设施全覆盖,全市天然气消费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