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三举措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

28.12.2015  20:04
 

昆明市是云南省食品生产大市和流通集散地,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的要求,以构建社会共治为目标,以目标管理为抓手,以示范创建为突破,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昆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总体形势平稳趋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全会、市两会等重要会议上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昆明市“10项惠民实事”。昆明市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昆明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今年以来,市食安委召开两次全体(扩大)会议及数次联系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冻肉、畜禽屠宰、农业投入品、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白酒质量安全、规范“三小”经营行为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落实责任,打造立体式食品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第一,昆明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昆明市2015年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工作目标,食品安全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考评目标,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第二,昆明市就食品安全工作专门制定《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由上级政府分管领导和下级政府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层层签订到市、县、乡、社区,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第三,依据各部门职能职责,昆明市政府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第四,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立项督查,市食安委组织开展半年督查、专项督查及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发挥标杆带头作用 :昆明市盘龙区、嵩明县积极申报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示范,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召开组织动员和交流协调会,编写创建工作方案,顺利通过了云南省食安委专家评审,取得了创建资格。

下一步,昆明市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作为昆明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

来源: 昆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