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 打造效能型政府
5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实施专题研讨在昆明进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刚在研讨会上介绍,昆明拟选取市级38家单位进行基础风险评估,并从中选定18家内部控制规范重点建设单位,年内完成重点建设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明年底全面完成第二阶段的工作,以期探索建立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昆明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中谋划的改革重要举措。内控体系建设简单来讲就是通过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和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防止权利滥用。
何刚表示,近年来,昆明通过财政体制改革等有效手段,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但从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构建上看,在预算执行、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行政资产管理有待规范。
2014年,昆明参考财政部有关制度,在建立符合昆明实际的内控体系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在今年3月、4月分别请专家来昆明开展咨询服务和授课。目前,已拟定《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上述方案,昆明拟推行“一体化”的内部控制规范,即将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整合,以提升政府公共资金效益为共同目标,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乃至业务规范有序高效运转,使公共财政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实际效能。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打造“服务型”政府,以预算为主线,通过政府预算,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和国家治理成本的有效控制,保证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及时获得足够的满意度;打造“效能型”政府,进行分类事项管控,通过明确事权,将政府各项职能逐层分解至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通过明确分类事项履职主体责任,杜绝“乱作为”与“不作为”;打造“规范型”政府,实施支出活动管控,细化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行动规则,通过规章制度依法履职,改进工作作风。(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