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和精准补贴机制

15.11.2016  14:03

  1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年,昆明将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示范项目,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实行取水计划用水管理,健全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费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前提下,农业用水参照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并结合昆明实际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科学确定不同保证率下种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非农业用水按照产品用水定额标准或用水计划,充分考虑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城市公共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依据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其他非农用水除对超计划用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外,还应同时累进收取水费。

  意见提出,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的部分加价50%;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年为单位,核定每户用水定额,累进加价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及管护、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奖励、节水管理等。

  今后,全市将加强计量取水、计划供水、定额用水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加大地下水井的封停、封填力度。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地下水取水水资源费分类征收标准,取用地下冷水的取水许可户,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价格的10倍;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的,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2元。取用地下冷水用于农业生产的取水户,根据受水范围及用途,按年度核定计划用水量,对超计划的农业生产用水量,按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征收水资源费。对取用地下热水及矿泉水的取水户的规费征收标准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成果显著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补。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低于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的水价实施精准补贴。

  据悉,12月底前昆明将出台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12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内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明年1月底前制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及昆明市地下水资源费分类征收标准。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