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启动首轮巡察工作 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09.10.2016  15:10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全市开展巡察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意见》明确,巡察工作要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和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营造昆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为此,将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市委、县(市)区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市委将组建6个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县(市)区委要结合实际组建适度规模的巡察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市委和县(市)区委要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公选领导干部到巡察组工作、锻炼,按照干部职级、文化、专业、年龄结构及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因素,对巡察组干部进行合理调配。

  《意见》明确,市委巡察对象范围包括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市委管理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部门、市属人民团体以及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委巡察对象范围包括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委管理的各类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县(市)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围绕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选人用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重点巡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

  《意见》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三个轮次的巡察工作。原则上,市委对县(市)区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县(市)区委对乡镇(街道)的巡察时间为20天,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5天。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可适当缩短巡察时间。

  每轮巡察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巡察前,要制定巡察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察期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了解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巡察结束后,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同级党委审定后,进行巡察反馈和督促整改。

  巡察工作将积极探索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市范围内,市委可组织县(市)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对县(市)区的巡察。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市委、县(市)区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忠诚干净担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纪依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市委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各类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首轮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首轮巡察对象和巡察时间,首轮巡察将于近期启动。

  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记者贾献培 傅碧东报道

首付
首付  首付【表情】【表情】万买地铁三室准现Zhifang.com
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云南省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Zhi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