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目前,昆明市的大病保险覆盖昆明地区参保人数达到580.48万人,人数超过昆明市户籍人口数,其中居民参保415.22万人,职工参保165.26万人。。全市所有医保参保人都同时购买了大病保险,即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提前实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的“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指标。
2013年1月1日,昆明市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一个制度,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实现政策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六个统一”。昆明市的医疗保险实现了由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元’制度向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二元’制度的转变,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明显提高,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昆明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以“病种”划分,即参保职工基本统筹支付和参保居民个人自付达到相关政策规定的限额,即可自动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目前,参保职工在一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9万元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按个人10%、大病保险基金90%的比例进行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合计为25.9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83%左右。
2013年,昆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后,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后,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就适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大病保险支付的比例为:自付2万—3万元(含)支付50%,3万元—4万元(含)支付60%,4万元—5万元(含)支付70%,5万元—15万元(含)支付80%。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9.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15.8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70%左右。
目前,参保居民只需缴纳每人每年1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余基金中筹集,个人不缴费。
在大病保险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下一步,昆明市将探索建立稳定、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方式,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和提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通过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医师、保持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高压态势、提高监控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医疗服务智能化监控系统等方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发布部门: 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