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多部门联合救助流浪乞讨者
“8月累计救助10800人次,9月累计救助12000人次,10月累计救助14000人次……”
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随着我国北方逐渐进入冬季,气候温暖、阳光普照的春城昆明成为全国尤其是北方地区流浪乞讨人员“青睐”的目的地。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爆发式的增长也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近日,城管、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将联合整治流浪乞讨行为,对流浪乞讨人员劝入站、劝返乡、讲政策、解危难。
6年共发现8704起流浪乞讨事件
记者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标准,将在公共场所从事卖艺、乞讨、露宿等行为纳入了监督员巡查事件类案件。从2008年12至今年12月15日,我市共发现8704起流浪乞讨数管案件。
“按照数字城管职能,每天数管监督员在各自划分的区域内巡查时,都会将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上报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之后,由平台值班人员将案件派遣至各个辖区进行处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唐伟介绍,当各辖区接到流浪乞讨数管案件后,会将案件转派至各区民政部门,由民政工作人员赶至现场,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或劝其离开。“对于流浪乞讨数管案件,我们要求要在60分钟内完成现场勘查,一般性处理需在2小时内完成,而特殊性案件必须在6天内结案。一般性处理就是比较容易劝说的,如果遇到反复劝说都不愿离开或接受救助的,民政部门会将处置情况上报至平台,之后由市级部门将案件转为特殊性案件。”
从2008年12月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试运行至今年12月15日,全市19个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辖区内共发现8704起流浪乞讨数管案件,其中8685起已结案。而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我市发现1699起流浪乞讨案件,1682起已结案,其中,有1599起发生在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内,仅五华区就发现了721起,盘龙区457起,官渡区256起。从发现的时间来看,今年3月至6月是流浪乞讨案件高发期,之后发案量逐渐减少,至11月时又出现了反弹。“从发案地点来看,北京路沿线的火车北站、家乐福等地,东风西路各个天桥、龟背立交桥等地及南屏街、圆通山、金碧广场等地都是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区域。”
职业乞丐宁乞讨不愿救助
尽管一年到头都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但是,每年冬季从全国各地“迁徙”而来的流浪乞讨人员依然让民政部门倍感压力。
“来昆的‘候鸟式’乞讨人员中的很多都属于职业乞讨者。”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卫玲坦言,一方面,民政部2003年将“收容遣送站”改革为“救助管理站”后,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站工作的基本原则,可是不少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求助,他们只想到人群密集的街道讨钱,到救助站反而会影响其“收入”,因此救助工作很难开展。另一方面,来救助站的很多流浪乞讨人员重复求助甚至长期在救助站生活不想离开,更有甚者,在多个城市救助站之间来回流动的“职业跑站队伍”正在形成,这些骗助的职业受助人,极大浪费有限的救助资源。
尽管被救助人员存在甄别难、核实难、管理难、处理难等问题,但是,只要符合相关救助政策,民政部门都会伸出援助之手。“对于寻亲无果,被偷、被抢等处于困境的人员,救助站均会护送返乡或者妥善安置。”卫玲说,每年12月份至来年3月的“寒冬送温暖”活动中,救助部门还会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寒潮”来袭时,对于不愿意进入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会给其送去御寒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特别这段时间,工作人员无论白天黑夜均“扫街”般巡视,谨防出现因天气原因造成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病倒街头无人照管的情况。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卫玲告诉记者,要杜绝职业流浪乞讨行为,需要加强源头管理。国家已经制定了低保、就业、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一旦获得相应支持,那颗流浪在外的心就有了归家的向往。各地慈善项目救助库内也有助孤、助残、助老等慈善项目,热心市民可以通过官方途径传播爱心和善举。
严防利用流浪未成年人犯罪
在此次整治流浪乞讨行为工作中,昆明市尤其要打击处理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民政部门将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并做好护送返乡工作。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要告知并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于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并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也可以拨打12319数字城管热线进行举报。(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张蕾)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