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月施行
30.04.2015 11:3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日,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对违规行为统一了处罚幅度和标准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几经修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积水、污渍,无乱涂乱画、喷涂小广告,无晾晒衣物等行为,否则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同时,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发现窨井(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窨井(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可以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不仅要赔偿,还要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城市的“牛皮癣”小广告,《条例》也进行了明确,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擅自刻画、挂贴、喷涂;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的公共场所散发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否则将对行为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0.04.20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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