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税规范强制执行措施

29.12.2014  10:48

  昆明地税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到税收征管工作之中,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近日,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实际制定《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和审批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和实施、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通过规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行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该局成立了“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税收执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细化了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工作机制,协调督办各部门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传递和分析。通过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廉政工作相关要求。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的具体工作人员,逐个签订《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工作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廉政承诺书》。参与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资产评估公司、拍卖公司等签订《参与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服务承诺书》。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制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二)对已扣押、查封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的财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完) (通讯员 颜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