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加强月饼安全监管 制售月饼须“一证一报告”

28.07.2015  11:35

     昆明加强餐饮行业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

     单位食堂中秋月饼10月15日后不得再加工销售

    两个月后(9月27日)就是中秋节了,7月27日,记者从昆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昆明市餐饮行业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中秋月饼食品安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餐饮业中秋月饼食品安全监管意见。此次监管范围为昆明市辖区内制售月饼的宾馆、饭店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昆明市食药监局在监管意见中提到,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将实行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备注为:加工销售月饼,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5日止。

    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加工制作过程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直接接触月饼的包材、容器以及月饼的贮存、陈列、销售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餐饮单位制售的月饼实行品种检验制度,所有品种的月饼必须送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合格后才能销售。检验项目涉及铅、砷、糖精钠、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等。

    昆明市食药监局还规定,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检测报告书)。(记者欧阳小抒)

编辑:实习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