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租车遗失物品查找规定听证 司机送回失物可约定车费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2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听证。根据新规,出租车司机拾到乘客遗失的物品不得私自留存或非法占为己有,如司机应乘客要求将遗失物品送达乘客指定地点的,可以按照双程打表费用与乘客约定运输费用。
“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主动开展失物查找服务工作已进行多年,先后收到和归还了数以万计的乘客遗失物品。但近年来,随着乘客遗失物品的大量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送交的大量遗失物品无人认领,而乘客在乘车时遗失了物品后又难以找到的矛盾逐渐突出,甚至还有个别驾驶员将乘客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的情况出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对此进行听证。
司机送回失物可约定车费
意见稿中规定,当接待的乘客带有行李时,出租车司机要主动协助将行李放入行李箱内,行李箱由驾驶员开启和锁闭。当乘客下车时,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乘客有托放行李的,司机应主动打开行李箱并帮助乘客搬卸和清点行李。
当出租车司机拾到乘客遗失的物品时,负有妥善保管乘客遗失物品的责任,不得私自留存或非法占为己有。如司机应乘客要求将遗失物品送达乘客指定地点的,可以按照双程打表费用与乘客约定运输费用,但不得以送还乘客的遗失物品为条件主动向乘客索要额外酬金。
如果出租车司机主动送交拾得的乘客遗失物品,管理机构予以相应的加分奖励。若不及时送交,管理机构责令送交,拒不送交的,予以处罚。
失物将免费保管6个月
管理机构收到出租车司机送交的失物时,在登记、保管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甚至要对加锁或封固的失物进行安全检视。若发现内含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者经检查但不能判明的可疑危险物品或是无人认领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其他重要证件时,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到没有查找线索的遗失物品,除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外,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物品的拍照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领公告。保管期限为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才可进行相应处理。
乘车遗失物品时可拨96108
听证会现场,来自各行业的听证代表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昆明市城环委副主任王学斌建议建立完善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数字平台。“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使用的便利性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和接纳,建议客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在出租汽车上粘贴可通过“扫一扫”功能接连客管微信公众好二维码的可行性,乘客搭乘出租汽车时即可关注客管微信公众号,如发生遗失物品事件时,可通过微信平台与客管联系,方便遗失物品查找。”
对此 ,昆明市交运局副局长袁俊表示,目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这个系统每天有十二个人,进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在发现遗失物品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拨打96108进行查找跟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除此之外,王学斌还建议《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规定》加大对主动交还乘客遗失物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奖励力度。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仅明确了对主动交送遗失物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加分奖励,而全文对拒不交还或私自侵占遗失物品行为的处罚规定明显多余奖励,建议应该赏罚分明,鼓励出租汽车驾驶员拾金不昧的正能量行为。
“在失物过程中有一个情况,比如说乘客的手机、钱包在后排坐的时候,结果被下一单的乘客捡走,在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应当承当责任。”昆明中北出租汽车公司副经理赵永刚说。
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专员普庆明则建议,对于拒不交送遗失物品的驾驶员,因由昆交运管理机构进行一个行政处罚,对涉嫌故意侵占乘客物品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