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租车接受电召后爽约罚司机50-200元

22.10.2014  13:32

  交通部前日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作出限定。新规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获悉,按照计划,昆明将把‘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等商业打车软件逐步纳入昆明市电召平台系统进行监管。但由于面临着技术与资金两大难题,真正将商业软件纳入电召平台还需时日。

   限期经营:信誉考核不达标 将收回经营权

  根据新规,今后,当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要想继续从事经营的,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不到信誉考核等级的,车辆经营权将被收回。

  《规定》要求明确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配置经营权。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人签订经营协议,并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效衔接,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要求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重新签订经营协议,并明确经营期限为其剩余期限,提示经营风险。

  根据《昆明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出租车驾驶员如果连续两次被评级不合格,就要吊销其从业资格,且5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电召系统:昆明拟将打车软件纳入电召平台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交通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到“建立统一电召服务平台”,而昨日正式颁布的《规定》中并未提到建立这一平台,仅表示“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

  《规定》指出,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按照计划,昆明将把‘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等商业打车软件逐步纳入昆明市电召平台系统进行监管。”昨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将手机软件召车纳入出租车电召服务体系,同时强调“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昆明市的出租车电召平台已经建立,但如何将商业打车软件纳入系统平台,还面临着技术与资金两大难题。一方面全国各大省市还没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另一方面,将打车软件纳入电召平台之后,配套的是建立车载终端的设备数据资源系统、监控指挥系统、电召服务系统,软硬件的设备投资以及运营费需要上千万,解决资金非常困难。该负责人表示,在相关技术成熟之后,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对该项目立项之后,向政府报批。

   违规处罚:电召后爽约 按拒载处罚驾驶员

  昆明多年前就已制定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出租汽车文明营运服务规范》。目前《规定》当中的部分内容,昆明市的出租车行业已经正在做或是已经做到了前面。

  《昆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电召中心将执行24小时服务制度;接受电召中心电召任务后,驾驶员违约将按拒载予以处罚;而乘客违约将会被记入电召中心不诚信信息系统,一年内不得享受电召服务。

  而《规定》要求,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明确,在“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记者 袁海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