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政策为企业降成本“减负”
设立电商专项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招用失业人员可获补贴……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等多个方面,切实为企业“减负”。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细则》明确,围绕促发展、增活力,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提高网上审批大厅办件率,拓展网上办事功能,提升大厅综合性服务能力和水平。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必须全面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实行无纸化交易,推进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远程异地开标评标。
降低用工成本
招用失业人员可获补贴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实施细则》规定,鼓励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全面落实下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等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在2015年、2016年已连续两次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次将缴费费率由1.5%下调为1%。同时落实好我市降低并细分8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企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鼓励电力市场化交易
用电、用气、用地费用是企业最大的生产成本。《实施细则》提出,继续通过电力市场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和符合条件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力争全年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超过200亿千瓦时。鼓励电力企业、用电企业、园区、社会资本等合作,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贯彻执行管道天然气全省统一价,推进我市大用户天然气直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工业项目周期,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土地出让价款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属地政府通过土地评估、产业政策、市场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土地的,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确定租赁主体、租赁价格、出让主体、出让价格等事项。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收缴范围、收缴时限和征收流程。
降低物流成本
将设立电商专项资金
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会严重侵蚀企业利润。《实施细则》提出,积极协调客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争取省内企业运输的货运车辆夜间通行费用优惠政策,配合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对符合铁路部门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协调铁路部门争取通过协商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鼓励企业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在省级部门的指导下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对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销往国外、省外的钢材、化肥、有色金属、机电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购配套材料、零部件给予物流运费补助。标准按照运费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半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将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大平台的合作,为我市工业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由市财政每年从服务经济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人才引进培养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
降低融资成本
设立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
《实施细则》提出, 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建设和完善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需开具相关合规证明和有关审核备案文件等,一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投资项目核准、环保核查等的,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时限执行。
积极稳步推进“财园助企贷”融资,在前期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企业稳增长促发展,在全市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工业园区推广开展昆明市“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工作。
市财政首期统筹安排6000万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1:1配套出资,设立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专项用于为我市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且有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短期垫资服务。
降税费成本
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征增值税
在降低企业税费方面,《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至30万元之间(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降研发成本
企业研发最高可补助150万元
鼓励我市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
引导和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研发项目且经统计部门核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核定的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分为4个档次,分别给予4%、3%、2%、1%的补助。(昆明日报 记者毛韵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