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措施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 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来源: 昆明日报
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将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昆明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要内容进行推动,对在昆明市辖区内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构建磷石膏综合利用闭环体系
在推动综合利用方面,《措施》提出,支持龙头企业等力量,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研究,研发和推广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应用,努力构建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试验示范—产业应用的闭环体系。积极引进一批在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绿色发展等方面具备成熟条件和优势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到昆明投资,为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产。
《措施》提出,推广国家发布的有关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的服务指导,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磷石膏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聚集发展。
同时,提高磷石膏品质,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原料保障。支持建材行业与磷化工行业耦合发展,合力推动磷石膏在建材领域的综合利用。鼓励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优化喂料系统,提高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使用比例;支持利用磷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建筑石膏粉以及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模盒、石膏基干混砂浆等建材产品,在建材领域大力推动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开辟绿色信贷通道助企发展
《措施》明确,将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磷石膏综合利用开辟绿色信贷通道,积极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将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昆明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要内容进行推动,支持企业实施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积极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辖区内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磷石膏资源化、规模化综合利用。对评价认定每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干基)的相关企业实施奖补,同一个企业可按不同产品的补助标准同时申报奖补,原则上各县区范围内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对全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要平台建设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采取后补方式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引导和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对获得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补。对建成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且从事磷石膏产品检测检验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检验中心的磷石膏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昆明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的制定,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30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