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02.12.2014  09:53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2月1日,昆明市制定出台《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该规定将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事故控制起数、重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作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目前昆明市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发展阶段,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安全隐患仍然较多,部分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绍俊介绍,昆明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故防范和责任考核机制的具体行动;通过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能够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截止目前,全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及宜良县、富民县已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规定》,其余各县区正加紧拟定中。

规定了党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6项职责

昆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共6章24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考核和附则。

该规定结合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同级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同时,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规定了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8项职责

结合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和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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