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四项配套制度加快推进PPP
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拓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投融资渠道,在前期出台了《昆明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近日,昆明市出台了有关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四个PPP模式配套文件,为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首先是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PPP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PPP工作总体规划和进度,统一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PPP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明确了财政、发改、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工作职责。“暂行办法”还规定了PPP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的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规范了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PPP 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其次是纳入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PPP项目收支预算的范围,限定了财政支出的总规模,年度政府对所有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规定了预算安排及调整方式,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纳入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此外,明确采购程序、规范政府行为。《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暂行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PPP项目采购程序,包括项目采购方式、资格预审、评审人员构成、评审要求、中标结果公告、项目合同签订等。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PPP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
《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入库的PPP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作为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绩效监控机制,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发现项目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项目单位必须按PPP项目合同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对所承担PPP项目预定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财政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和绩效管理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开展PPP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付费项目付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