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共享单车管理规定并征求意见 骑车要实名
防止无序扩张、实名制管理、购买意外险、具备实时定位功能……5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透露,昆明共享单车管理规定(试行版)已出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提交自己看法。
防止无序扩张、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据介绍,为推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打造绿色、低碳、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昆明市于26日发布《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共享单车要科学把握与人口总量、市民出行、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投放量和投放节奏,防止无序扩张。
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的,不得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十字路口、商业步行街等特定的区域不适合设置停放点的,可设置共享单车禁停标志。
《实施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必须采用实名制管理,建立使用者个人信用制度;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购买意外险和第三责任险等保险;建立完善的押金管理制度,收取押金的,须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用户要求退还押金的,退还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等。
市民可通过电邮、信函提交意见
据了解,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昆明市规范共享单车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规范管理好共享单车,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共享单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61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6505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单车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以邮件和信函发出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