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农民走私奔驰路虎 2年过手千万元豪车
频繁走私奔驰、路虎等车辆 黄某被处有期徒刑12年
70年出生的黄某虽说只有高中文化,但“聪明”的他,在2年间,将一辆又一辆的高档豪车从香港地区买入以后通过泰国和缅甸的边境口岸走私入境。
黄某走私的高档豪车包括奔驰、宝马和路虎等,由于频繁走私,去年4月被昆明海关缉私局查获。昆明近日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其同伙唐某和施某,也被判处刑罚。
高档豪车走私入境被查获
2012年12月13日,打洛边防检查站查扣涉嫌走私的汽车4辆,其中包含黑色路虎发现3(LR3)越野车、黑色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和一辆黑色大众途锐越野车。就在此后一个星期,昆明海关缉私局根据线索在景洪市设卡拦截黄某驾驶的拖车,查扣涉嫌走私的红色法拉利轿车1辆,当场抓获黄某和共同作案的岩某。
案发后,黄某和岩某均被判刑,但负责走私高档豪车的主要人员,并没有归案。直到2013年1月19日,文山高速公路交巡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交通违法检查时,查扣涉嫌走私的奥迪S8型轿车1辆后,线索逐渐明晰起来。2013年4月20日,昆明海关缉私局根据线索在景洪市查扣以过境贸易方式,由广州黄埔口岸拟从云南打洛口岸报关出境至缅甸小勐拉的涉嫌走私汽车5辆,其中包括金色雷克萨斯LX570越野车、黑色奔驰S350轿车、黑色宝马X5越野车、黑色吉普牧马人越野车等。
同一天,昆明海关缉私局民警根据线索在临沧市南伞口岸车辆出境通道查扣以过境贸易方式,拟出境至缅甸果敢的涉嫌走私汽车3辆,并在随后陆续查获走私汽车4辆……
至此,长期穿梭在云南、泰国、缅甸和香港地区之间走私豪车的黄某、唐某和施某3人,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2013年4月20日,昆明海关缉私局通过与缅甸的警务协作机制,由缅甸警方在缅甸小孟拉抓获被告人黄某,并在打洛口岸将其移交昆明海关缉私局。2013年4月27日,昆明海关缉私局在通海县将施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涉案走私汽车的钥匙。一起参与作案的唐某,也被抓捕归案。
二手车经泰国缅甸走私入境
随着警方的调查,黄某等人走私高档车入境的事实逐渐清晰起来。从2012年做起。2012年10月以来,黄某、唐某受香港汽车贸易公司委托,由香港汽车公司从香港发运国外产汽车至广州黄埔口岸或泰国清盛,随后由黄某委托国内报关、物流公司,以过境贸易方式将外国发运至广州黄埔的汽车运至云南打洛口岸报关出境至缅甸小勐拉,或由黄埔口岸将发运至泰国清盛的汽车运至缅甸梭累。
这些车辆出境以后,黄某组织施某等人将汽车从缅甸经西双版纳边境便道走私入境,为汽车悬挂上假牌照以后,就从西双版纳一路开往昆明,随后销售。
警方调查中还发现, 2013年2月以后,唐某单独委托国内报关、物流公司,完成高档汽车的走私工作。
警方查明,其中黄某个人参与走私进口全新汽车3辆,昆明海关认定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4015325.84元,参与走私进口二手汽车93辆。唐某个人参与走私进口二手汽车4辆,黄某、唐某和施某共同参与走私进口二手汽车4辆。
成立国际物流公司负责运输
这起案件审判期间,公诉机关又追加起诉认定,2012年至2013年4月20日间,黄某组织他人将132辆二手进口汽车从缅甸经西双版纳边境便道走私入境,随后按照合作伙伴的要求运至广州后销售到全国各地。
检方在庭审过程中出示的证据显示,香港有很多车行销售高档二手汽车或新车,黄某单独或伙同香港的陈某开展买卖。大多数时候,黄某负责将从云南走私入境的运作,陈某在香港收拢需要走私的汽车后交给黄装柜,由黄某报关出口到泰国后走私入境,运至广州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黄与上下买家及广州的合作伙伴日常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黄某为完成高档汽车的走私,专门成立了一家货物服务有限公司和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合作汽车过境业务。在走私二手车的时候,由专门的公司分别负责过境运输和报关手续。
与黄某合伙开公司的证人证实,黄某的过境汽车都在广州黄埔口岸申报入境,从云南打洛口岸申报出境,包括有奔驰、宝马、奥迪等从香港地区过来的二手汽车,汽车出境后交给缅甸一家公司卸在其位于小勐拉的车场里。
证人证实一共帮黄某运输了大概50个汽车货柜,每个货柜装2—3辆汽车。同时,该证人也证实,从2013年3月起,唐某也开始以相同的方式与这两家公司合作,走私二手汽车。
经过鉴定,昆明海关缉私局查扣在案15辆二手汽车总价值为11440000元,经海关关税计核,昆明海关缉私局查扣在案3辆全新汽车共偷逃税款4015325.84元。
处罚
主犯一审 被判刑12年
高档车走私入境以后,黄某一路雇佣专人开车、把风。负责开路护送豪车的人员碰到哪里有堵卡就及时联络。为了方便豪车上路,黄某还专门制作了假的行驶证和车牌。
对于利润的分配,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代,其与黄从2012年起一起做走私汽车生意,黄负责走私汽车从境外运至国内,他则主要负责寻找货源和卖家,二人平分利润,共担风险。
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持有异议,否认自己走私过境车子的事实,唐某和施某除了对部分指控持有异议以外,当庭向法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近日,昆明市中院一审认为,黄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谋取非法利益,参与将国外产全新汽车偷运走私入境,且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黄某、唐某和施某明知国家禁止进口国外产二手汽车,为谋取非法利益,参与将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偷运走私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昆明市中院一审认定本案中黄某是主犯,唐某和施某为从犯,处以黄某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46万元。
唐某和石某则被判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名片
走私罪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链接
走私逃税 10万以上 即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范走私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法惩治走私犯罪。
其中明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现象,司法解释明确,此类行为视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应当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都市时报 记者 刘玲)
原标题:70后农民 2年走私数千万元豪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