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路限高限宽须公示30日

04.02.2015  11:33

昆明市市长李文荣近日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对路政巡查的频次及通行安全隐患处置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其中,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天分时段巡查,并不少于3次;县道、乡道、村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此外,《规定(草案)》还对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爱路护路工作提出了要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道出入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抢险救灾、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公路沿线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本市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刘相妙(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