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门槛再降 双职工购二套房最高可贷70万

19.09.2015  17:21

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9月21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同时,对拥有一套住房,无论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执行统一的贷款额度标准。

未结清首套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50%下调为40%,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

此次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视同购买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

同时,再次下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从15%下调为10%;与公积金中心有过合作,信誉良好,需再次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从10%下调为5%。

根据公告,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家庭还贷能力测算标准,提高了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将原来设置固定的还款能力系数测算家庭还款能力调整为用家庭收入扣除人均最低生活保障及家庭其他月负债还款额后,剩余部分均可用于还款的测算标准,提高了家庭还贷能力和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

公告明确,调整后的新政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职工利用商业性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例如:商铺、写字楼等),不列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计算。(昆明日报 记者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