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营造积极干事创业氛围
来源: 昆明日报
日前,在石林县政务服务中心,石林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石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李某某进行澄清正名。“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放下思想包袱。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的关爱和期望。”李某某在澄清会上说。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有的反映人因个人目的未达到、对公安机关处理不满意、对法院判决不服等,妄图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之机,通过不实举报甚至捏造事实的方式让政法干部受到责任追究,这不仅挫伤了政法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相关规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机制,为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前,承办部门会对失实检举控告件是否需要澄清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从严筛选澄清对象,坚持对事不对人,确保澄清对象的精准性。”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受到失实举报的200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在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澄清对象正确看待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解放思想、提振士气,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我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准确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对反映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的,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让政法干警消除心理顾虑,激励担当作为。”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官渡区纪委监委在对反映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张某的失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后,适时开展后续回访工作,动态掌握澄清对象工作表现和思想状态,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干劲,巩固了澄清效果;宜良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暖心回访,全面了解被澄清政法干部的后续思想、生活、工作状况,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
接下来,昆明市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各项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人答复反馈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昆明日报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申云桥 付润瑞)
纪法小贴士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四十四条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