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修订城乡建设通则 拒绝“千城一面”
8月12日昆明市规划局将对起草完成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之前,该局已经提前在网站、微博、手机媒体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多途径广泛听取民声民意。这是市规划局今年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也是市规划局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城市规划实施“以人为本”理念,扩大公众参与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次新规的修订,是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更加适应发展的新形式、新需求、新需要,并结合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范进行调整,对现行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照局部修订、简化条款、管控底限的原则,融入了新理念、新要求,适当调整相关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解决造成建筑布局形式单一,千城一面,城市空间形象单调乏味,不利于城市品质提升等问题,从而有效控制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过程
委托立法严格把控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城乡建设必须遵循的通则。现行的《规定》自2012年8月10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随着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发展及新型城镇化战略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指导方向,以及中央对云南、云南对昆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颁布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迫切要求《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及完善,融入新理念、新要求。
自今年2月启动以来,市规划局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修订工作。先后经过了《规定》实施评估与研讨,专题就规划管理、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复征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设计院、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意见。同时,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及周边城市的经验,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咨询会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会。
为保障《规定》修订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次修订还采取了委托立法的方式,由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技术问题进行严格把控,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建模,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修订稿。
调整一
居住建筑应当高低错落
仅对居住建筑面宽进行引导控制
此次修订《规定》,条款内容初步从90条减少到73条,其中保留22条、优化调整49条,取消19条,新增2条。虽然条文减少,但内容更丰富,指导意义更突出。
《规定》的适用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适用昆明市的城市规划区,减少了原来对县区的适用要求,突出了县区的主导作用。同时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理清了《规定》与控规及专项规划的关系,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
为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对部分用地性质的建筑密度进行了适当提高。提出增加了屋顶及底层架空绿化面积折算绿地率的相应规则建议。完善了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日照及容积率计算规则。从而释放了设计师的灵感,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商业活力,丰富城市空间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对于建筑间距,低层、多层的建筑间距保留现行规定最小值;对现行规定中的(中)高层建筑间距小于多层的逻辑不合理问题进行调整。
《规定》保留《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主要入湖河道50米退距不变,并将金汁河等5条重要河道一并纳入50米退距要求;对于其他支流及沟渠,按照河道保护规定提出退距要求。
关于提升城市景观,丰富空间形态,仅对居住建筑的面宽进行引导控制, 即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大面宽不宜大于45米,其他居住建筑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米。并从丰富城市景观的角度,提出居住建筑布局应当高低错落,点板结合。非对居住类建筑不再进行面宽的控制。
《规定》提出在城市主要山体、水体、公园等周边区域,应当编制专项规划,采用城市设计方法,通过视线、天际线分析,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和空间组合。
调整二
二环、呈贡核心区内
行政办公及宾馆酒店车位配比为现行0.75倍
对于停车位实施分区域控制,将二环、呈贡核心区范围内行政办公及文化设施、商务办公及商业设施(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调整为现行标准的0.75倍。修订主要结合上海、杭州、成都等城市分区域设置停车位的经验及具体数字比例,以及昆明近五年项目审批情况,合理确定停车位折算值。其次,从鼓励使用公共交通的角度,对停车位进行引导控制。
调整三
明确日照分析规则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与其他设施需保持距离
《规定》增加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明确各类用地中允许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建设、不允许建设三种情况。该表的增加避免了控规的频繁调整,促进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有利于建设项目的快速推动。
对于日照分析、容积率计算规则等现行规则纳入了《规定》。对现行规定与国家规范存在冲突的中小学日照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规范、法规及指南进行更新调整,纳入最新要求的有铁路两侧围墙与铁路边轨的距离要求、加油加气站退距要求、中小学与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与其他设施的退距要求、高等级电力线路退让、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燃气工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等。结合实际审批情况补充了公厕及垃圾用房等市政配套设施的退距要求及地块公共通道等内容。
此外,针对新规实施过渡性问题,提出施行前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批准的执行,若调整的应当符合新《规定》的要求,不得有利的执行新《规定》,不利的执行老《规定》。(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