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会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昆办展最高补助120万

20.01.2016  13:35

    近日,市财政局、市博览局联合印发《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提出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办法》所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和促进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市博览事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办法》中扶持的会展项目范围主要有4类,分别是引进展会、自办展会、会展交流和其他。引进展会,是指外来展会主办机构在昆明合作举办的会展项目;自办展会,指本地展会主办机构在昆明自办的会展项目;会展交流,是指昆明市会展业及会议、展览项目的宣传、营销、推广活动及昆明市会展相关企业参加昆明市博览事务局发起或组织的境内(省外)会展交流活动。其他,包括会展组织培育,对昆明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城市知名度有明显促进作用,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的会展项目等。

    同时,也有四类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分别是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属于《昆明市市本级重大节庆会展活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会展项目;已定点在昆明市连续举办超过5届(不含第5届)的会展项目;各类专项商品展销会、购物节、展示会、成就展、订货会等会展项目。

    《办法》中明确会展项目的补助资金,是由会展项目的发起单位、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

    由国际性、国家级知名机构和企业在昆举办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对昆明特色产业具有明显拉动作用、对昆明会展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对提升城市知名度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品牌展会项目,可适当放宽补助条件,提高补助档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此外,还明确了组织相关企业参加昆明市博览事务局举办或参与的境内(省外)、境外洽谈推介、展览展示、开拓新兴市场等会展交流活动的补助标准。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展项目,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补助标准

    引进展会项目非定点在昆明举办的

    展览面积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0万元;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30万元;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50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

    展览面积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30万元;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60万元;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补助不超过90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补助不超过120万元。(都市时报 记者李俊茜)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