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上街治乱象 十字路口发卡卖花或被拘留
沿街乞讨 索要物品 记者 赵伟 摄
招拦车辆收费带路 记者李海曦 摄
机非车道 硬塞广告
范围:以我市主城区二环内区域各主要道路为主,同时兼顾北京路、龙泉路、穿金路、春城路、滇池路、广福路、官南路等城市主干道的各个路口。
路口路段 兜售物品 配图
早晚上下班交通高峰时,司机们总会遇到一些“发卡族”,尽管你已明确表示拒绝,但他们还是会锲而不舍将卡递到你手上,遇到不开窗的,干脆直接“别”在车窗缝隙里,即便是绿灯亮了车辆启动,他们依然会“敬业”地多塞几张,如今,这些不顾交通秩序的行为将被处罚。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从1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各级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在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各主要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上散发广告、兜售物品、拦车乞讨等街头乱象,此次整治将各主要十字路口30米合围区域设置为必查区域,执法民警将使用视频执法仪对每次执法进行记录,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会依法严处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11时,记者跟随民警来到环城南路法医院路口,此时交警正在路边守候,并利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取证。这时只见一名二十岁左右的男子手里拿着一沓卡片,蹲坐在绿化带的台阶上,一看到信号灯变成红灯,就进入快车道并冲到排队等候通过的车辆前,把卡片塞进车窗夹缝,或从敞开的车窗丢进车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处罚。
“针对散发‘小卡片’等违法活动的规律、特点,警方将采取‘警便’结合,利用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固定监控设备取证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路口、路段的巡逻管控,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在车行道上带路、发放物品、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警方一律处以5至50元罚款,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建立违法档案,如若多次查实其违法行为,警方将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沿街乞讨的人员,警方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并会第一时间为民政部门提供行乞人员线索以便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已出动警力11676人次,查处非法散发小广告1060起,查处车行道内兜售物品行为1611起,将230名违法行为人移送派出所进行治安处罚。“被广告卡片骚扰的市民,可以拍照取证,并对发布单位提出权利主张,警告其不要再以这种形式发布广告,如果广告内容涉及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全俊鹏说。
记者 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