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擅改房屋用途要被处罚
今年5月,昆明市出台实施了《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昆明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提出新要求。另外,与该《办法》同时实施的还有《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昆明流动人口带来的便利和权益,可谓是涉及到了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这两部《办法》和《条例》对市民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和影响呢?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的是以下租房乱象:
一是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租赁的情况较为严重;
二是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大量存在;
三是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擅自改造房屋进行群租的现象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五是房屋租赁税收严重流失;
六是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难以掌握。
因此对于出租房屋的条件、租赁当事人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都进行了相应规范。
根据《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租房屋应该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的房间为最早出租单位,不得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后出租,同时也不得以床位进行出租,违者将被处以五千到三万不等的罚款处罚。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邹军明副支队长表示,出租房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在出租房屋前,必须要查明他是否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是来源证明的房屋方可出租,同时对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居住房屋租赁需在30日内登记备案,且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规出租的首先由所在县市区的城乡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则有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外,承租户在租赁使用房屋期间也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用途或者私自转租他人。
邹军明介绍,一些承租户在未经房东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将住宅进行重新装修,之后重新对外转租,改成相应的美容院、美甲店,甚至改成一些私人会所,把原来的居住功能变为商业功能,根据《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否则将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罚。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 子女可享义务教育服务
《条例》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多项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可以享受的服务。其中子女入学的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很关注。昆明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苏艳荣介绍,如果需要在昆明主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家长)首先需要在三月份进行网络预登记,登记之后,然后8月1日到5日,到现场进行确认。只需做好网上预登记、到居住地街道办现场确认入学资格即可。
苏艳荣表示,安排入学不是依据他的排队时间,也不是依据报名和确认的时间,而是每个区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来,根据每个人的条件,比如说房产证或者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类的情况来确定,来划片入学。如果是非本地户籍居民,家里又有适龄孩子即将办理入学手续,那么应该尽早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办理时间不能晚于当年2月28日,尽可能参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准备好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明,并密切关注教育机关、社区、媒体的相应通知。
流动人口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可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确了多项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可以享受的服务,其中很大一部分事关就业。昆明市南坝人力资源市场,是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场所,可以获得多项就业服务。
而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流动人口不能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样是流动人口所关注的重点,来昆流动人口同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据了解,流动人口在求职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多方面,可与当地居民享受相当权益。求职应聘,可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免费人才招聘洽谈会、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查询岗位信息、免费就业政策咨询;流动人口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均可按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在城镇的流动人口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可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参保后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当的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春城晚报 记者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