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区原副区长刘建卿与儿子受贿 曾收受进口车

10.09.2015  11:07

  昆明市五华区政府原副区长刘建卿在官位上时,他本人受贿不说,连儿子吕某也收过一辆价值70多万元的英菲尼迪进口车。

  刘建卿在担任五华区副区长期间,虽然分管的是政府办公室、人事、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但他却对城中村改造情有独钟。2008年昆明市大规模开启城中村改造以来,时任五华区副区长的刘建卿,兼任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经常深入拆迁现场,并在各种开工典礼上频频亮相。刘建卿还被指是昆明2009年“山寨白宫”强拆事件的幕后领导。

  2009年5月24日,昆明多家媒体报道了李建忠的“山寨白宫”要被强拆的事,第二天,尽管李建忠一家以死抗争,但最终这栋房屋还是被拆了。当时,李建忠夫妇还被五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描述为“无理取闹、漫天要价”。2013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五华区政府的拆迁违法,赔偿“山寨白宫”主人李建忠238万元。此事过去5个多月后,刘建卿被纪检人员从家中带走。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吕某与其父刘建卿一起,利用刘建卿担任五华区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在西北三环五华段相关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云南林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聚绿化公司”)谋取利益,父子俩共同收受林聚绿化公司负责人高某某(另案处理)所送价值70多万元的英菲尼迪轿车一辆。

  吕某开这辆车不到两年,于2012年底就将车以30万元转卖了,并将钱交给了刘建卿。案发后,刘建卿退还了70多万元赃款。

  开庭审理时,吕某辩称他有自首、立功情节,是从犯,而且已退清了赃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与其父亲刘建卿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7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赃款已退清,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