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环绿化工程权钱交易 副经理索要13万判10年
7年前,昆明二环高架快速扩建正式启动,高架两边的绿化工程却引出了腐败案。当年,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城投”)下属公司副经理沈普能是绿化工程的直接负责人,他伸手向施工方要了13万元好处费。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普能10年徒刑。
帮了人后伸手要钱
沈普能是昆明市城市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立体停车项目组副经理(原系昆明城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绿化管理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城路公司”),城路公司是昆明城投下属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005年5月,沈普能开始担任城路公司绿化管理处副经理,直到2010年3月。
2007年3月,沈普能认识了昆明林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聚公司”)的负责人高某某。2008年9月,二环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昆明城投把二环沿线的绿化项目交给城路公司负责。有一天,高某某找沈普能了解情况,沈普能就向高某某详细介绍了。
2008年10月的一天,沈普能找到高某某说,二环苗木移栽项目的实际造价比预估的要高很多、协调难度非常大,他在这个项目上做得非常辛苦,能不能考虑给他点奖金?
高某某说:“等工程做完了,可以考虑给你10万元,请你好好配合林聚公司。”
2009年1月,移栽后的苗木按合同约定由城路公司负责管养。2009年春节后,沈普能和林聚公司的人对苗木存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香樟树死的比较多,需要重新补种。
沈普能请示公司领导,他去重新采购和补种树木,共计花费28000元。后来,这笔钱由沈普能向公司报销。高某某得知补种树木后,答应给沈普能“报销”3万元。
2009年下半年,二环绿化移栽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林聚公司上报的工程结算价1400多万元被减到780多万元后,高某某多次找沈普能,希望他出面协调。
经沈普能协调,在78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70多万元。2009年底到2010年上半年,昆明城投把工程款付给林聚公司后的一天,沈普能去找高某某,问高某某答应给他“奖金”的事。
过了几天,高某某打电话给沈普能说:“经理,你有时间到我办公室见面。”
沈普能到了高某某的办公室后,高某某安排公司财务开了一张13万元的支票给沈普能,沈普能签的是朱水娟的名字。其实,朱水娟是个做苗圃的个体户,朱水娟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沈普能把支票交给了妻子,让妻子兑换成现金后再拿给他。
开庭审理时,沈普能说:“我确实收了高某某送的13万元,但这笔款是高某某付给我的劳务报酬。”
受贿13万被判10年刑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沈普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沈普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贾银银 邓忠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