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车交易市场拟建先行赔付制度
市民在卖场选购心仪的二手车 记者孟祝斌/摄
为加强和规范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二手车流通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4日昆明市商务局将举行《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听证会,邀请专家、市民和市场方代表就“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是否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关注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等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划定禁建区域
市级市场占地要达2万平米
该管理规范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选址、场所面积均有明确规定。规范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在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市场建设还应从当地资源、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环境保护、车辆保有量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同时,禁止经营者在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占道开办市场。并且,不得在昆明市部分区域内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该部分区域为:绕城高速内环围合区域,西山区福海、前卫、马街、碧鸡4个街道办事处,官渡区全部辖区,呈贡区全部辖区,度假区全部辖区(含大渔办事处),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区域。
规范要求,二手车交易场地自营或租赁商业用地,交易市场(市级)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米;县级市场不低于10000平米。交易大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县级市场不低于300平米。
同时,应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并设有标示牌,车辆展示销售区场地应硬化;还应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车辆过户、转移登记、代办保险、鉴定评估、打印交易发票、交易信息查询、车辆违章查询、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等服务窗口。
保障消费者权益
市场内应设交易纠纷调解机构
该管理规范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不能出售禁售车辆。
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入场、展示、交易出场等信息电子化管理。能够提供二手车基本信息、价格以及交通违章信息查询等服务,定期发布交易信息与价格信息。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该管理规范特别注明: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投诉及受理制度,并设有交易纠纷调解机构。应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