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乡村教师每年最少补助3000元

06.08.2016  14:45

  日前,昆明市教育局对《关于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昆明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均在补助范围。昆明乡村教师每年最少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教师在所在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民汉双语教师提高30%。

  据悉,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教育部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乡村的转移支付,推进各地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今年6月29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昆明农村教育质量,补齐农村教育短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扶贫攻坚,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并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今年秋季开始发放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对昆明市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执行时间将从2016年秋季开始至2020年。东川、倘甸、禄劝、寻甸的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500—15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其他县(市)区、管委会的乡村教师按照每人每月300—1000元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少数民族教师在所在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民汉双语教师提高30%。每年补助10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昆明市教育局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早在2014年1月,昆明市就开始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逐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同年,也面向全市乡村教师启动“国培计划(2014)”,项目包含:示范性集中培训、脱产置换培训、省内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高中新课改通识培训和同步研修、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国级培训。

   落实资金补助责任主体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各县(市)区、管委会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两区两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管委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两区两县”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照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奖补10个月。市级奖补资金年初根据上一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人数拨付80%,剩余部分年末考核清算后下达。同时,市级将在统筹分配上级综合奖补资金时,对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较好的县区予以重点倾斜。

   补助必须实名发放

  《通知》中明确提出,昆明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方案,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地拟定补助标准时,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各县(市)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补助方案,按时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学校岗位、发放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公示,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市级相关部门将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强化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和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让社会各界和更多的人支持农村教育发展,鼓励更多大学生及少数民族大学生毕业后回乡任教。(昆明日报 记者杨定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