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开审一起运输毒品案

30.10.2014  18:48

  云南新闻网10月30日电 (余雪彬)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毒品重量达543.9克,鉴于本案案情特殊,当庭并未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是四川省西昌市人,于今年5月11日使用随身携带的挎包、所穿内裤及体内藏匿毒品海洛因共计543.9克,搭乘长途客车从镇康县南伞镇将毒品运输至昆明西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刑拘、逮捕。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当庭痛哭。

  鉴于被告在关押期间有自首和检举他人犯罪等情节,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进一步量刑裁决,并对审判结果择日通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