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专车定义为预约出租车 拟持证上岗再不用"躲猫猫"
专车合法化即将迈出重要一步。上海市交通委日前公开表态,“互联网专车应该是传统顶灯出租车的补充”,在肯定了专车业务的同时,还准备为专车平台发放上岗 证,意味着专车司机再也不用跟执法部门“躲猫猫”。与此同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预约出租车给出了定义。
事件1
2015年7月23日,北京市交通委、市国税局、市通信管理局等8个部门共同约谈“滴滴快的”、“优步”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其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
事件2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对外表示,上海将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专车业务发放营业执照,从而让专车司机拿到合格的“上岗证”。孙建平透露专车管理试点方案的思路:包括营运车辆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方承运人责任险;专车平台须建立乘客投诉渠道、须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须具备互联网业务的运营资质;专车有经营业务就须依法纳税;驾驶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营运平台的服务器须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孙建平同时强调,私家车决不能接入专车平台。
事件3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于8月3日举行听证会。修订稿中,将传统出租车定义为“巡游出租汽车”,对去年以来涌现出的“互联网+”出租车,则给出了“预约出租汽车”的定义,就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不喷涂、安装客运出租汽车标识,通过通信、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根据乘客意愿行驶,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小型客车。 修订稿第35条十二款规定:“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揽客。”
观点
@21世纪经济报道:“专车”在一定程度上是应对优质出租车服务的供给不足而出现的,具有调节供求作用。合理的方式是通过一定的途径让“专车”从法律的模糊地带“转正”,配合出租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效缓解打车难。管制应该为维护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某个群体的利益。
@的哥大V :【义乌试点专车转正划底线:车有公司人有证】——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周荣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未来义乌将重点发展“专车”这种新业态,与出租车错位发展,满足乘客多元化需求。我们义乌客商多、老外多。出租车是巡游方式,专车是预约方式,是互补的。(记者 朱俊杰)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