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下月起集中清理废弃汽车

11.05.2023  10:03

重点清理整治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的车辆

来源: 昆明日报   

日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6月1日起,昆明将对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整治对象:废弃车、报废

方案》提出,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部署准备阶段(已结束)、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在宣传动员阶段,将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方案》明确,通过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个步骤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排查期间,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属地多部门将联合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并按照“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属地部门将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信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市级部门给予协助指导。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相关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后续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上述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昆明除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外,还将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等工作措施,有效解决废弃车辆侵占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专项执法结束后,昆明将把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依托现有管理系统,昆明将探索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目前,昆明已建立由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废弃汽车治理市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区参照市级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推进机制。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