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3处名人故(旧)居认定为文保单位

14.05.2015  10:09

记者随省市政协委员调研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利用情况时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已有33项名人故(旧)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还拥有名人故(旧)居线索16项,今后有望陆续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昆明拥有众多历史上留存下来的文物遗迹,目前,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99项(不含托管滇中产业新区的安宁市、嵩明县)。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属名人故居类别的共有33项,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项、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项。同时,还有待认定名人故(旧)居线索16项。主要分布在五华、盘龙、西山、呈贡、晋宁、禄劝,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名人。

目前,所有名人故(旧)居文物保护单位中,保护状况良好的有22项、正在修缮的有2项、启动修缮的4项、保存一般的5项。

近年来,昆明市高度重视名人故(旧)居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1年起,相继出台了一批历史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特别是在《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凡是已经公布的名人故(旧)居均不得拆除,正在认定期间的名人故(旧)居在作出认定前也受到保护。

2011年至今,全市共有7项普查新发现的名人故(旧)居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项由县区级提级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项由市级提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还加强了对名人故(旧)居的合理利用,积极推动其与博物馆业有机结合。目前,聂耳故居及熊庆来、李广田旧居等8个名人故(旧)居已经建成相应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展览室;梁思成、林徽因旧居,闻一多、朱自清旧居等5个名人故(旧)居正在开展展览项目的筹备建设工作。记者马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