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起 昆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将扣3分罚200元

21.06.2017  14:42

  从6月2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并将之后一个月(6月21日至7月20日)定为宣传教育期。宣传教育期过后,对于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今年昆明涉及斑马线交通事故

  已造成6人死亡

  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介绍,在日常行车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斑马线”或图“一时之快”,与行人争道抢行,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本次礼让斑马线行人的专项集中倡导和整治行动。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5月31日,昆明全市范围发生涉及单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77起,造成23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2016年发生60起,造成17人死亡,56人受伤;2017年1至5月发生17起,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

  早有相关法规规定“礼让斑马线

  据悉,6月21日至7月20日为“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的宣传教育期,昆明交警将充分运用目前的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或车辆管理人,不作出处罚。宣传教育期过后,即2017年7月21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警方介绍,“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在严查机动车违法的同时,昆明交警也希望非机动车驾驶人能“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广大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在被礼让的同时,也应该规避不走斑马线和过街设施、随机横穿马路、翻越交通设施、人行横道上随意停滞、人行横道上追逐打闹、骑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行为。

  看一下

  机动车七种“礼让”情形

  1.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最靠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2.当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3.当车辆驶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马线时,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4.当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及时避让。

  5.当道路两侧有绿化带,行人走斑马线还未穿过绿化带时,紧贴绿化带车道的车辆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走斑马线己穿过绿化带时,所有车道的车辆都必须停车让行。

  6.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在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7.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