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昆明换煤气表不要钱

02.06.2016  11:33

    昨日起,新版《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今后,市民更换家中的燃气计量表时,可免付之前需要掏腰包的550元/只的更新费了。

    “请问更换家中的煤气表需要出钱吗?”“收的,具体怎么收你看橱窗上张贴的通知。”橱窗上,根据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关于变更家用燃气类型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针对使用期间届满和在用的故障家用普通膜式燃气表将使用IC卡CPU燃气表进行更换。更换表具的费用将由住户承担,IC卡CPU燃气表的零售价为550元/只(以旧换新450元/只)。

    “不是从今天起更新煤气表不要钱了吗?”柜台内的营业员愣了下回答道:“等我核实一下。”两分钟后,这位营业员肯定的回答:“从今天开始我们不收费了,具体请到1号窗口咨询办理。”这是昨日下午,记者在云南昆仑燃气春苑综合服务厅采访的场景。

    昆明燃气用户城市供气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根据6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出资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外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出资维护、更新。并且,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器具。用户对用气量有异议的,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核对,有误差的应当予以纠正。

    目前,昆明管道燃气用户已达110余万户,液化燃气用户30余万户。此外,《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还明确,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燃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燃气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燃气经营者提供供气服务。经营管道燃气的,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事先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户;恢复供气时,提前通知用户,不得在22时至凌晨6时期间通气。同时,如用户逾期30日不缴纳燃气费用的,燃气经营者可以停止供气。(记者 杨官荣)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