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昆明两级法院将实行登记立案制
“到法院打官司,要先立案,而立案则要先接受立案审查。从5月1日起,昆明市两级法院将打破这一做法,让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登记。也就是说,原告到法院告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地址、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法院就要接受你的材料。”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这一好消息,老百姓将彻底告别立案难。
现在好啦 没借条也可立案
过去,老百姓到法院告状,要先到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在这个过程中,某些案件的等待将遥遥无期,当事人多次到法院追问,立案庭法官可能会甩给你一句:“立不了案,但法院不会给你不立案的书面文书。”然而,当事人又不能越级到上一级法院告状,于是便出现当事人告状无门、告状难的局面。
昆明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施苏萍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假如张大爷到法院说侄子借了他5万元不还,他要求侄子还钱,但当时没有写借条。如果还是实行立案审查制,像张大爷这样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不能立案。
从5月1日起,昆明市两级法院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法院将仅只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这样一来,张大爷告侄儿就可以立案了。施苏萍说,按照即将实行的立案登记制要求,张大爷的案子有原告、有被告、有诉求,法院就可以给他登记立案。
助读 五类案件可登记立案
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的;
二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的;
三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四是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法院管辖的;
五是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提出申请,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法官提醒 滥用诉权要制裁
施苏萍说,目前,昆明市两级法院登记立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自5月1日起,两级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同时,凡是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受诉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投诉,法院在受理投诉后,查明事实并反馈当事人,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苏萍提醒:登记立案确实将方便老百姓打官司,但当事人不能违法滥用诉讼权利,不得虚假诉讼。对滥用诉权的,要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虚假诉讼的,要加大惩治力度,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
律师建议 打官司前理清诉讼请求
28日,云南云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就这一新举措发表了看法: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立案问题专门作出新规定,只要是需要打官司的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向法院作出主张,法院就必须登记立案。但也可能会出现滥用诉权的现象,会给法院带来相当大的工作量。这样一来,就需要大批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
因此,尚显达建议大家到法院立案前,应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认真规范主张、理清诉讼请求,并尽量避免滥用诉权。
柏立诚(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