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福利 3月15日起 “已拆封”不得作拒退货理由
去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可在实际中,商家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这对于买家而言看似“喜大普奔”的利好消息,近日却在微博上引发了各路网友的质疑与担忧。
现状
各电商“七日无理由退货”标准不一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曾坦言,“商家设槛”成为阻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地的主要原因。
记者随机查看了数家知名电商网站规定发现,各家“七日无理由退货”标准也不一,京东官网与天猫官网均表示,在保证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无理由退换货。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此外,部分出售化妆品等商品的店家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
争论
卖家难接受 买家忧一手价买到二手货
“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似乎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护,然而,买家卖家对这一法规,却出现了争议与担忧。
部分网友认为规定缺乏公平性,网友@绯色璎珞S称:“作为买家,拆封了的商品肯定不会买,那退回的已拆封商品商家怎么卖啊?”买家“背着包包一起流浪”称,“乍一看真是好事,再一想,完了,之后买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都可能是花一手的价而买到二手的货了。”
相比买家的担忧,卖家更是不能接受。一名经营护肤品网店的店主直言,自己所经营的网店不支持商品拆封了还能退货的规定。
担忧
卖家运营成本增加,会否转嫁消费者?
“已拆封”不能成为网购拒绝退货的理由。一句法规,引发网友的一系列猜测。有网友大胆预测该法规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其中,除了买家收到的商品很可能是“几手货”以外,法规引发的退货风险还将导致卖家运营成本的增加,这部分费用将会平摊到商品价格上,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外包装如何算完整?
外包装:不包括商家或物流的二次封装,是指商品出厂时的原包装。外包装在打开的情况下,需无缺失或严重破损。
防伪标识码:未有刮开或撕损。
三包卡:不能缺失或撕损。
商品:表面无划痕、无磨损、无磕碰、无使用、无拆卸等痕迹,相关配件齐全。
规则重温
事实上,网友对于此法规的质疑和争论,一部分要归结于网友对规定标准的模糊。究竟拆封仍可以退货是针对什么产品,标准是何?想要更好地利用法规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咱不妨再次重温一年前“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商品品类划分。
退货前提是商品外包装须完整
1 鲜活易腐类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服务性质的商品等,默认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2 代购服务商品、成人用品、贴身衣物、食品保健品及家具、家电类等商品,为可选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即默认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3 服装服饰、数码产品及配件、家纺居家日用、化妆品、婴童用品(除食品)等商品为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4 在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中规定,商品外包装须完整。
淘宝网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已拆封”等情况在实际退货操作中的模糊地带,工商部门和网购平台目前仍在密切沟通。
云南信息报 记者 陈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