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
30日上午,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就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举行发布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表示,大理古城维护费将于9月1日起开始征收,旅行社行业按游客每人次30元收取;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早在2009年和2014年,就两次提出大理古城维护费一事。此次发布会出台征收古城维护费通知,于30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现状
仅靠政府投入 无法满足保护需要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大理古城旅游人数超过500万人次,古城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杨军标介绍,面对大理古城电路老化、道路狭窄、消防设施落后、古民居院落逐步消失等问题,加强古城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消防设施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古民居保护和景点景区恢复等工作显得尤为迫切。2010年至2014年,财政累计投入大理古城保护资金2亿多元,年平均4000多万元,以后还将逐年增加。
“丽江、平遥、阆中、凤凰等古城已先后开征古城维护费和收取门票,通过收费拓展了古城保护资金的收入渠道,古城得到了有效保护。”杨军标称,目前,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古城保护需要。
措施
征收费用全额用于古城保护
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的通知》(云财综〔2008〕187号)、《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864号)文件批复,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并于昨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杨军标表示,坚持“取之于城,用之于城”的原则,古维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古维费全额用于古城保护各项支出。
具体用于古城规划、古城提升、古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挂牌保护的重点古民居院落和古城楼的修缮、新建和改建房屋的居民补助、古城旅游景点恢复打造、古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古城交通优化、古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古城保护、文化传承、民族风情展示做出贡献的本地居民补助、偿还古城建设贷款本息、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等。
回顾
2009年、2014年曾两次提出收费
●2009年,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了对大理古城和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云南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彼时,大理收取古城维护费的消息很快引发争议,同年,大理州旅游局局长马金钟明确表示,大理2年内不再提古城维护费。
●2014年省两会上,大理古城维护费一事“旧事重提”。大理市人民政府于去年5月发布《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提出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然而,《办法》出台后,征收维护费一事再次“石沉大海”。
征收时间
2015年9月1日起
征收范围
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洪武路)
征收对象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
1 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
2 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注意
本地居民、来访亲友及散客等个人进入大理古城无需交纳维护费,进入收费景点要购买门票。若游客缴纳了古城维护费,可凭借票据免费进入古城内的景点。也就是说,散客若不进入景区,无需缴纳费用。(记者 普焘)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