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7月29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04.08.2017  17:07

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要求, 7月29日起,昆明地区32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补偿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同时调整比价关系。同时,调整200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提升154项,降低46项。

一是重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体现劳务、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兼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除了取消药品加成外,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随之调整,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价格补偿原则上不高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80%。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优先调整200个项目。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4项。

二是调整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诊疗项目临床实际应用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同时,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费用,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三是构建价格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无偿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省级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省级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深化医德医风教育,畅通12320卫生热线,及时妥善解决医患矛盾。此外,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四是成效初步显现。目前,昆明地区32家城市公立医院在29日零时过后迅速完成了药品价格、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更新及相关信息系统切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200项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了新价格。以省一院为例,省一院1362个药品取消了药品加成,其中价格小于10元的有292个药品,10至100元的有811个药品,100至300元的167个药品,300元及以上的有92个药品,平均降价幅度约为7.7%,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的同时,药费价格持续下降,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昆明城区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一方面有助于鼓励医生提升临床素质,专心治病,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引导分级诊疗,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来源: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