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云南一批新规将实施

31.08.2015  11:09

  云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36%,滇中四城电话互拨取消长途费、漫游费,办手机卡需出示身份证、不实名登记将停机……

  9月起,全国特别是云南省又有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新规】滇中四城取消漫游费

  摘要: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通信资费的公告》指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9月1日0时起,将对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的通信资费进行调整,取消归属4州市的通信用户在4州市之间电话互拨所产生的长途通话费、漫游费,上述费用转为按照本地通话费计费。用户若有疑问,可拨打归属的运营企业客户服务电话(电信10000、移动10086、联通10010、铁通10050)咨询。

   短评:

   期待全省通信一体化

  “终于等到你,跨市通信费下降。”“曲靖的朋友们,我们的距离又近一步了。”8月26日晚听闻这一消息后,不少网友纷纷拍手称快,并在朋友圈大发感慨,可以想见这是一件多么得人心之事。“我常年住在昆明,我男朋友在曲靖上班,平时光打电话就要花不少钱。”记者采访了解到,不仅异地恋市民满怀期待,长期在4个州市往来的商人、学生都表示希望尽快享受到这项福利。然而,滇中四城之外的市民就只有羡慕的分了。所以,我们更加期待全省能够早日实现通信一体化,通过电信运营企业让利,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降低全省16个州市通信费用,促进全省信息、资金、人力等生产要素的交流和配置,推动全省信息通信大发展,为全省投资和贸易的密切往来提供信息支撑,引导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新规】办手机卡需出示身份证

  摘要:从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对于非实名老客户,如果不进行实名登记,将按批次停机,但停机前会发短信提醒。

   短评:

   必须加强规定约束力和执行力

  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电话“黑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非法信息、实施通信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实行手机实名制则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手段。自2010年9月进入实施阶段以来,手机实名制率近两年一直在不断提高。但现有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仍然存在较大欠缺,导致手机实名制的推行遇到了很多现实困境,比如“”实名制和非实名制手机卡的售卖依然畅行无阻,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相关规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使新规真正落实到位,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销售渠道终端监管难题,让“”实名卡和非实名卡不再想办就能办。

   【新规】民间借贷利率36%以上无效

  摘要: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作出了解释。其中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短评:

   降低融资成本 但可能带来纠纷

  业内认为,《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将使P2P行业迎来一场疾风骤雨式的洗牌。诚然,在民间借贷的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一些P2P平台的综合借款成本也远高于24%,甚至高于30%。而按照规定,当借款利率高于36%时,如果借款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出借人需要将高于36%部分的利息返还给借款人。当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付了就付了,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因此,36%这条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同时,规定不保护高于24%部分的收益,也给一些P2P平台的经营敲响了警钟,将有利于引导行业综合借款成本回落,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新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全覆盖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范围,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通过投诉举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等7种情形,可以启动飞行检查。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飞行检查。

   短评:

   有利于提升监管能力

  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检查办法,在调查问题、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规定了启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并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如被检查单位具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的,将从重处罚;有泄露飞行检查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等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监管能力,规范行业有序发展,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

   【新规】快递企业要配X射线安检设备

  摘要:我国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9月1日起施行。标准分别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等6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全生产设备的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与外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与装卸区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保持全天候运转,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视频监控图像和数据应实现与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联通;快递企业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

   短评:

   行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从事邮政、快递业务的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大、区域广、人员多、包裹数量大,安全设备配置和管控十分重要。当下,伴随着邮政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设备方面投入不足,导致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严重滞后,难以应对当前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阻碍了行业的发展,行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针对这一症结,作为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规范》对指导企业科学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增强识别风险源、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优化邮政业安全防范模式、是构建科学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邮政管理部门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服务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要义。(记者 茶志福)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