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保局传达落实2016年4月8日玉溪市反恐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20.04.2016  16:34

2016年4月18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市反恐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玉溪市反恐怖工作要点〉的通知》(玉反恐发[2016]5号)及《玉溪市反恐怖工作履职报告、问题通报、诫勉约谈、过错问责制度》(玉反恐办发[2016]4号)、《2015年度玉溪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情况通报》(玉反恐办发[2016]5号)三个文件及4月8日市反恐怖工作会议精神,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反恐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干部职工防范应对恐怖袭击的意识和避险自救、紧急应对能力,并明确责任分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  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在局党组领导下的反恐怖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将反恐怖工作纳入平安玉溪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日常工作考核体系。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其它成员及局中层干部组成。

(二)制定完善反恐怖工作计划,结合环保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强化对机关及下属单位、重点部位的管理,切实加强放射源的监管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群防群治力量,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防控工作,增强全系统防控的密度和力度。

二、制定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措施,做好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排查,对存在有辐射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三、制定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贯彻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