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昆明旅游购物场所要装电子税控系统

02.03.2017  18:35

  2月27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6月30日前,对昆明市旅游购物场所统一安装电子税控系统。

通知》要求,昆明将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各县(市)区按《通知》明确的时限,组织开展清理下架工作,并将清理下架情况报市旅产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线上、线下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昆明将全面禁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旅行社宣传销售“不合理低价游”和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查处和取缔;适时发布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情况。

通知》要求,将对旅游购物场所进行新的等级评定。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及相关行业协会配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相关部门要督促、检查旅游购物企业销售旅游商品时向游客出具与其购物店名称一致的税务电子发票。

推行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具体措施是:加大对监理中心退货流程及受理电话的宣传力度;督促昆明市辖区内旅行社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旅行社不得安排团队到未经等级评定的旅游购物商店接受服务和消费。此外,通过在全市旅游客运车辆、旅游购物场所及有关景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具体措施,全面禁止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行为。

来源:都市时报